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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日期:2016-03-25    文章来源:北京市卫生计生委


正文[1]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一年来,全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深入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坚持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鼓励发展社会办医,深入推进医药分开、双向转诊、医联体和分级诊疗,积极探索医疗卫生资源在京津冀地区的合理配置,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促进首都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

2015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数达10425家,其中医疗机构10270(含109家三级医疗机构、144家二级医疗机构以652家一级医疗机构),其他卫生机构155家。与上一年比较,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56家,其中:医疗机构增加15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增加21家),其他减少3家(见表1)。与“十一五”末比较,增长9.4%

701家医院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269家,民营医院432家。其中682家地方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床位以下医院491家,100-199张床位医院64家,200-499张床位医院60家,500-799张床位医院35家,800张及以上床位医院32家。


1.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人员数

机构类型

机构数

编制

实有

卫生

卫技

执业(助理)

注册

()

床位

床位

人员

人员

医师

护士

 

()

()

()

()

()

()

总计

10425

118384

111555

321151

256531

96445

114294

一、医院

701

108795

104644

239155

194203

68184

95895

     公立医院

269

87191

82792

198290

165610

57304

83148

     民营医院

432

21604

21852

40865

28593

10880

12747

   医院分级别: 三级医院

108

65744

62171

164005

137698

46940

71010

医院分级别:    二级医院

125

26291

25373

47337

36733

12920

17166

 医院分级别   一级医院

440

15654

16069

25139

18016

7680

7007

                未评医院

28

1106

1031

2674

1756

644

712

   医院分类别: 综合医院

336

62824

62005

158970

133244

46487

68290

                中医医院

187

22140

19810

35503

28351

11496

11108

医院分类别    专科医院

171

23731

22729

44619

32568

10186

16482

                护理院

7

100

100

63

40

15

15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9487

6509

4442

61757

48444

23893

1495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979

6509

4412

31428

26193

11631

7716

    门诊部

1070

 

30

14499

11491

5678

4042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3623

 

 

12079

10448

6310

3158

    村卫生室

2815

 

 

3751

312

274

38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15

3080

2469

14868

11475

3905

3263

    急救中心()

14

 

 

1713

931

469

327

    采供血机构

7

 

 

883

585

38

329

    妇幼保健院(所、站)

19

2416

1935

6229

5135

1992

2220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25

664

534

872

550

201

235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0

 

 

3876

3073

1199

147

    卫生监督所(中心)

18

 

 

1276

1189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2

 

 

19

12

6

5

四、其他机构

122

 

 

5371

2409

463

182

    疗养院

1

 

 

 

 

 

 

    医学科学研究机构

28

 

 

3294

1462

174

12

    医学在职培训机构

9

 

 

200

26

2

11

    临床检验中心(所、站)

23

 

 

836

422

35

4

    其他

61

 

 

1041

499

252

155

(二)卫生人员总数

2015年末,全市卫生人员数达32.1万人,与上一年比较,卫生人员增加1.2万人,增长3.9%。与“十一五末比较,增长29.3%

在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25.7万人,其他技术人员14750人,管理人员16065人,工勤技能人员28486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439。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9.6万人,注册护士11.4万人。与上一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1.0万人,增长4.2%。与“十一五末比较,增长31.6%

2015年每千常住人口卫生人员14.8人;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 11.8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4.4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 5.3人。

 

(三)医疗机构床位数

2015年末,全市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总数达118384张,比上一年增加4731张,增长4.2%;比“十一五末增加23803张,增长25.2%。其中:医院编制床位总数达108795张(占全市的91.9%),比上一年增加4713张,比“十一五末增加23399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床位总数达6509张(占全市的5.5%),比上一年减少了9张,比“十一五末增加678张。

全市医疗机构实有床位总数达111555张,比上一年增加1766张,增长1.6%;比“十一五末增加18684张,增长20.1%。其中:医院实有床位总数达104644张(占全市的93.8%),比上一年增加1793张,比“十一五”末增加18709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有床位总数达4412(占全市的4.0%),比上一年减少103张,比“十一五末增加174张。

201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编制床位5.5张,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实有床位5.1张。与上一年相比,均有所增加。

 

(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015年末,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979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2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65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数达2874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4059人),每个中心平均88.2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数268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134人),每站平均1.3人。与上一年比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增加21家,卫生人员增加752人。

2015年末,全市村卫生室2815家,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439人。与上一年比较,村卫生室减少46家,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增加33人。

(五)医疗卫生机构支出与财政补助

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支出达到1688.4亿元,与上一年比较总支出增加202.7亿元,增长13.6%。财政补助达271.5亿元,较上一年增加46.1亿元,增长20.5%;占总支出的比例为16.1%,较上一年增加0.9个百分点。与“十一五”末比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支出增加878.8亿元,财政补助收入增加147.5亿元。

2015年医疗机构总支出1600.2亿元(政府办医疗机构总支出占医疗机构总支出的79.5%),财政补助211.4亿元;全市三级医疗机构总支出1077.6亿元,财政补助118.8亿元;全市二级医疗机构总支出246.4亿元,财政补助34.4亿元。与上一年比较医疗机构总支出增加183.9亿元,增长13.0%,财政补助收入增加26.8亿元,增长14.5%;与“十一五”末比较医疗机构总支出增加841.3亿元,财政补助收入增加111.2亿元。

2015年,全市继续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经统计,2015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总支出为145.5亿元, 财政补助52.1亿元,与上一年比较总支出增加17.4亿元,增长13.6%;财政补助增加8.5亿元,增长19.4%。与“十一五”末比较总支出增加92.1亿元,增长1.7倍;财政补助增加33亿元,增长1.7倍。

2015年,全市2815家村卫生室,总支出为1009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为5029万元,与上一年比较,总支出增加93.3万元,增长0.9%,上级补助收入增长3.4%。与“十一五”末比较,总支出增加3787.2万元,增长60.1%

(六)卫生总费用

2014年北京市卫生总费用筹资总额为1594.64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分别占24.73%55.85%19.42%。卫生筹资总额比上一年增长15.90%,增长速度高于GDP的增长速度(7.30%)2014年北京市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达7.48%,比上一年上升0.56个百分点。

2014年,政府卫生支出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占GDP的比重分别为8.23%1.85%,均比上一年有所增长,分别增长0.250.02个百分点。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降至19.42%,比上一年下降0.99个百分比。

2014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经费合计730.82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2.29%,分别增长11.30%55.77%13.48%22.17%

二、主要健康指标

2015年,全市户籍居民平均期望寿命为81.95岁,较上一年增加0.14岁,其中,男性79.81岁,女性84.16岁。

2015年,全市常住居民孕产妇死亡率7.16/10万,户籍居民孕产妇死亡率8.69/10万,孕产妇死亡率一直控制在12/10万以下 。全市常住居民婴儿死亡率为2.10‰,户籍居民婴儿死亡率为2.42‰,继续维持在较低水平。

2015年,全市居民总死亡率为6.42‰。全市居民前十位死因疾病依次为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内分泌和营养代谢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和传染病,占全部死因的94.88%

三、疾病防控

(一)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

2015年,全市甲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32460例,死亡177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痢疾、肺结核、梅毒、猩红热和病毒性肝炎,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88.6%;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艾滋病、肺结核、狂犬病和梅毒,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6.6%

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50.9/10万,报告死亡率为0.8/10万。与上一年相比报告发病率下降8.8%,报告死亡率上升8.1%。较“十一五”末,报告发病率下降43.9%,报告死亡率下降39.1%

2015年,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74895例,死亡2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和风疹,占报告发病总数的99.9%。报告死亡2人,手足口病和流行性感冒各1人。

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348.1/10万,报告死亡率为0.01/10万。与上一年相比,报告发病率下降28.9%,报告死亡率下降71.9%。较“十一五”末,报告发病率下降37.8%,报告死亡率下降91.4%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死亡

2015年全市无重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共报告21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均为一般级别,发病300人,死亡8人,与上年同期相比,报告事件起数增加1起,发病人数减少93人,死亡人数增加7人。

、卫生监督

2015年,全市共有被监督单位6.6万家;全年共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31.5万户次,合格率98.9%;全市卫生监督行政处罚5755件,罚款1138.4万元。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2015年,全市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2.9万家,从业人员20.2万人,持健康证人数占99.1%。全年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12.6万户次,合格率98.6%;依法行政处罚2430件,罚款378.8万元。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2015年,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被监督单位1.0万家,从业人员2.3万人。全年对生活饮用水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3.7万户次,合格率99.5%;依法行政处罚784件,罚款197.4万元。

(三)消毒产品卫生监督

2015年,全市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135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295户次,合格率99.56%;消毒产品经营单位437户次,合格率100%

(四)学校卫生监督

2015年,全市被监督学校0.3万所,全年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1.4万户次,合格率99.3%。依法行政处罚103件。

(五)职业卫生监督

2015年,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被监督单位47个,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138户次,合格率98.5%。依法行政处罚12件,罚款1.0万元。

(六)放射卫生监督

2014年,全市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1460个,职工总数21.0万人,放射工作人员占3.7%。依法行政处罚案件170件,罚款118.9万元。

(七)医疗服务、采供血和传染病防治监督

2015年,全年开展医疗服务、采供血和母婴保健等卫生监督检查共5.0万户次,合格率99.3%;依法卫生行政处罚628件,罚款305.3万元。全年开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共4.1万户次,合格率99.16%。依法行政处罚389件,罚款59.2万元。

()控烟卫生监督

61日至1231日,北京市卫生监督机构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8.6万人次,共监督检查4.2万户次,发现不合格单位0.6万户次,责令整改0.6万户次,共计做出行政处罚288件,罚款72.9万元;因个人违法吸烟做出卫生行政处罚951件,罚款4.9万元。

五、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

2015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为99.98%、产后访视率为97.5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7.27%、住院分娩率为100%,与上年持平。2015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1.34%,比上年提高0.46%

2015年户籍人口围产儿主要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6.37‰,与上年比增长16.76%

(二)儿童死亡率

据妇幼卫生监测统计,2015年,本市户籍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02‰,婴儿死亡率为2.42‰,新生儿死亡率为1.52‰。我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继续维持在较低水平。婴儿前五位死因依次为:早产低体重、先天性心脏病、出生窒息、其他先天异常、肺炎,五项死因占全市婴儿死因的56.65%

(三)孕产妇死亡率

据妇幼卫生监测统计,2015年户籍孕产妇死亡率为8.69/10万,较上一年略有波动,比“十一五”末12.14/10万下降了28.42%。孕产妇死因为:羊水栓塞(占36.36%)、妊娠合并内科合并症(占27.27%)、妊娠合并其他疾病(占27.27%)、产科出血(各9.09%)。

六、精神卫生

根据2015年重性精神疾病监测年报统计数据,本市登记在档的精神障碍患者为62430人,去除死亡患者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57909人(去除死亡人数),其中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持久性妄想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包括躁狂发作)、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57070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在册患者管理率88.7%,在管患者病情稳定率98.6%,达到国家要求的工作目标。

、院前急救

2015年,全市120及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急救网络,共接诊58.9万人次(其中普通病人50.5万人次,危重病人8.4万人次),与上年相比,接诊人次增加0.1万人次,增加了0.2%

根据全市院前急救病人急救分类与构成分析,2015年前5位急救疾病依次为循环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以及神经系统疾病。

2015年全市新建及调整急救站16个,累计急救站达到299个,全年总出车次数达到62.8万次,急救呼叫满足率为87.8%

八、无偿献血及采供血

2015年,全市参加无偿献血人数共40.3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6.1%;采集血液总量共计70.7万单位,比去年同期增长7.3%

按照血液招募方式统计:个人捐献血液57.7万单位,占采集血液总量的81.7%,同比增长3.3%,团体捐献血液6.8万单位,占采集血液总量的9.6%,同比增长4%;互助捐献血液6.2万单位,占采集血液总量的8.7%,同比增长75.6%。外省调入血液7195单位,同比减少49.3%;外省调出血液24730单位,同比增长22.8倍。为临床医疗供血(含:全血、红细胞、机采血小板)67万单位,比去年同期增长1.1%

九、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服务量

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数达23501.6万人次,出院人数达338.1万人次。与上一年比较,诊疗人次增长1.4%;出院人数增加6.8万人次,增长2.1%。(见表2)。与“十一五末比较,诊疗人次数增加7130.8万人次,增长48.8%;出院人数增加92.6万人次,增长50.7%

2015年,全市医院诊疗人次数和出院人数分别为16349.8万人次(占全市医疗机构的69.6%)和327.5万人次(占全市医疗机构的96.9%),与上一年相比分别增长了1.4%3.2%。与“十一五末相比分别增长了56.2%55.0%

 

3  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工作量         

单位:万人次

机构类型

总诊疗人次数

出院人数

医疗机构合计

23501.6

338.1

医院

16349.8

327.5

公立医院

14870.1

297.3

民营医院

1479.7

30.2

医院分级别:

三级医院

11974.9

266.6

 

二级医院

3082.6

44.7

 

一级医院

1154.8

13.5

 

未评医院

137.4

2.7

医院分类别:

综合医院

10971.2

342.9

 

中医医院

3674.7

33.4

 

专科医院

1703.8

51.2

 

护理院

0.1

0.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890.2

2.2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总诊疗人次数达4890.2万人次(占全市医疗机构的20.8%),出院人数2.2万人次(占全市医疗机构的0.6%),与上一年比较分别增长0.7%和减少6.7% ,与“十一五末比较分别增长60.6%和减少41.7%

 

 ()病床使用

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编制床位使用率为71.8%(实有床位使用率78.4%),其中,医院为75.5%实有床位使用率80.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20.2%(实有床位使用率32.3%)。与上一年相比,全市医疗机构编制床位使用率下降1.8个百分点(实有床位使用率下降2.6个百分点),医院下降1.8个百分点(实有床位使用率下降2.4个百分点)。与“十一五末相比,全市医疗机构下降5.7个百分点(实有床位使用率下降3.8个百分点),医院下降6.4个百分点(实有床位使用率下降3.9个百分点)。

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不含精神病专科医院)平均住院日为10.1日,与上一年比较减少0.1日,与“十一五末比较减少2.8日。

()医师工作负荷

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0.7人次和住院1.0床日,与上一年相比分别减少0.4人次和0.04床日。与“十一五末相比分别增加1.7人次和减少0.1床日。

4. 医院医师担负工作量情况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医院

10.5

1.5

  公立医院

11.9

1.7

  民营医院

6.4

1.0

   医院分级别: 三级医院

11.9

1.6

   医院分级别: 二级医院

9.9

1.4

   医院分级别: 一级医院

6.6

1.0

   医院分类别: 综合医院

10.6

1.4

   医院分类: 中医医院

14.2

1.4

   医院分类别: 专科医院

8.3

2.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6.7

0.1

(四)病人医药费用

2015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436.9元(当年价格,下同),去除物价上涨因素,与上一年比较,上升3.8%;与“十一五末比较,上升11.9%。其中,门诊次均药费261.7元,与上一年比较,上升1.7%;与“十一五末比较,上升3.2%

2015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20513.4元,与上一年比较上升4.7%,与“十一五末比较上升8.1%,其中住院病人人均药费6551.0元,与上一年比较上升1.4%,与“十一五末比较下降9.7%。(见表4

2015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药费占医药费用的59.9%,同比下降1.2%,与“十一五末比较下降5.1%;住院药费占医药费用的31.9%,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与“十一五末比较下降了6.3个百分点。二级、三级医院的门诊和住院药费所占比重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2015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195.9元,与上一年比较,上升10.3%,其中,门诊次均药费169.5元,与上一年比较,上升9.9%。住院方面人均医药费用7342.9元,与上一年比较上升18.1%。其中住院病人人均药费2963.7元,与上一年比较上升10.5%

2015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药费占医药费用的86.6%,药费比重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医药费用的40.4%,药费比重同比下降3.0个百分点。

 

5 20142015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

 

公立医院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

436.9

413.7

462.8

443.7

339.9

319.1

门诊费用上涨(%)

3.8

3.5

2.5

1.4

4.6

5.6

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

20513.4

19241.8

21255.3

20100.5

15974.6

14884.8

住院费用上涨(%)

4.7

2.4

3.9

0.1

5.4

9.6

 

十、中医服务

2015年末,全市共有187家中医类医院,其中,三级26家,二级26家,一级132家,未评级3家;公立52家,民营135家;中医医院158家,中西医结合医院26家,民族医院3家。全市共有中医类门诊部211家,中医类诊所612家。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占全市9.8%

2015年,据初步统计,全市中医医院医师日均担负14.2个门诊人次。医师日均负担1.4个住院床日。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门急诊服务总人次达5247.5万人次,较上一年增长3.9%。中医类医院出院总人次33.4万人次,较上一年增长7.4%。其中,中医类医院门急诊总人次达3674.7万人次,二三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门急诊服务总人次达688.3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服务总人次达884.5万人次。

2015年,全市中医类医院患者门诊次均费用394.9元,住院病人例均医疗费用16737元。

2015年末,全市各级各类中医医院编制床位共22140张,占全市20.4%,比上一年增加15.5%;实有床位数共计19810张,占全市18.9%

十一、新农合运行

2015年我市参加新农合人数为2239353人,农业人口参合率为99.3%,与“十一五”末相比,提高2.6%

2015年我市当年实际筹集新农合基金291124.4万元,较“十一五”末增加136427.8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拨付补助资金250343.5万元,农民个人缴纳35591.6万元,利息及其他收入5189.2万元。

2015年我市新农合补偿总金额为263650.5万元,较“十一五”末增加109650.3万元,增长71.2%;其中,住院补偿金额为167183.0万元,较“十一五”末增长64.7%;门诊补偿金额为72002.8万元,较“十一五”末增长51.0%

2015年我市新农合住院总费用为334411.5万元,补偿费用为167183.0万元,实际住院补偿比为50.0%;门诊总费用为198538.7万元,补偿费用为72002.8万元,实际门诊补偿比为36.3%

十二、计划生育

2015年,全市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为98.1%,较“十一五”末增长1.5%。其中非农业户口为98.6%,较“十一五”末增长1.1%;农业户口为93.6%,较“十一五”末增长0.8%。全市户籍人口独生子女领证率为41.2%,较“十一五”末下降15.8%。其中非农业户口为36.6%,较“十一五”末下降18.9%;农业户口为57.5%,较“十一五”末下降2.8%


简要说明及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简要说明

一、本简报主要介绍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医疗服务利用、主要健康指标、卫生防疫、妇幼卫生、监督执法等情况,“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两部分的指标系全数调查,数据来源于卫生资源统计年报,其余部分的指标来源于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各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2012-2014 年机构数、卫生人员数和医疗服务工作量数据包含15 家驻京部队医院地方患者数据, 2015 年机构数、卫生人员数和医疗服务工作量数据包含15 家驻京部队医院和4 家驻京武警医院数据。

二、本报告数据根据《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进行统计,医疗卫生机构的统计口径是指从卫生、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医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单位。

三、自2011年度起,本简报中村卫生室数计入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中(不再单独统计)。同期对比时各年份数据均按照此口径进行调整。

四、村卫生室人员数(包括乡村医生、卫生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计入卫生人员总数。

五、由于“十一五末医保政策调整,近年来,精神专科医院大量周转长期住院患者,造成近年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波动较大,故本资料将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合计项(包括同期各年度总计、医院合计、专科医院合计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的统计口径均调整为不包含精神专科医院的口径。

主要指标解释

医疗卫生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所(中心)、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机构、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站)及其他卫生机构等。村卫生室数计入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中(不再单独统计)。

医疗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急救中心(站)和临床检验中心。村卫生室数计入医疗机构总数中(不再单独统计)。

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

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全资或集体全资的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

卫生人员:指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岗职工,一般按支付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包括在编和合同制人员、返聘和临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检验技师、影像技师()、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

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一律按领取医师和护士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数统计,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医师和护士。包括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及注册护士。

编制床位: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

实有床位: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的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

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人口数×1000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数+执业助理医师数)/人口数×1000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注册护士数/人口数×1000

每千人口编制床位=全市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人口数×1000

每千人口实有床位=全市医疗机构实有床位数/人口数×1000

总诊疗人次数: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诊疗人次数按挂号数统计,包括:①病人来院就诊的门诊、急诊人次;②出诊人次数;③单项健康检查及健康咨询指导人次;④未挂号就诊、本单位职工就诊及外出诊疗不收取挂号费的,按实际诊疗人次统计。患者一次就诊多次挂号,按实际诊疗次数进行统计,不包括根据医嘱进行的各项检查、治疗、处置工作量。

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

居民总死亡率:指某地某年平均每千人口中的死亡数,它反映居民总的死亡水平。

实有病床使用率=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100%

编制床位使用率=实际占用总床日数/(编制床位×365) ×100%

实有病床周转次数=出院人数/平均开放病床数。

平均开放病床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365

编制床位周转次数=出院人数/编制床位。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

医师人均每日担负诊疗人次=(诊疗人次数/医师人数)/251

医师人均每日担负住院床日=(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医师人数)/365

婴儿死亡率=婴儿死亡数/活产数×1000‰。

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人数/活产数×10万。一般用1/10万表示。

期望寿命:又称平均期望寿命,指0岁时的预期寿命。即在某一死亡水平下,已经活到X岁年龄的人们平均还有可能继续存活的年岁数。一般用“岁”表示。

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数/人口数×100000/10万。

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率=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数/人口数×100000/10万。

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病死率=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数/发病数×100%。

计划生育率=某时期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出生人数/同期出生人数。

独生子女领证率=育龄妇女中已生有一孩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人数/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1] 图中2012-2014年中的机构数、卫生人员数和医疗服务工作量包含15家驻京部队医院地方患者数据,2015年在此次基础上增加4家驻京武警医院数据,为全部北京地区的资源和服务量数据。全文数据的对比分析为同口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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